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6]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哈政发[1995]27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请示》(哈政呈[1995]59号)、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秋林公司改组为秋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哈体改发[1992]2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2、该公司已托管的内部职工股,按现有规定,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3、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暂不上市交易的。
4、股票公开发行前,应交具体的股票发行方案报送我会,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199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