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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电气厂房消防系统(JPL)卤代烷灭火系统改进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6 生效日期: 2006-04-2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69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电气厂房消防系统(JPL)卤代烷灭火系统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05)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改进申请进行了审评,认为该改进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申请中的各项承诺,确保大亚湾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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