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函〔2006〕13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将我市列为“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城市的请示》(成府(2006)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市提出在本地区启动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符合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有利于提升你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我局同意将你市列为全国实施行动计划试点。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请你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