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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成都市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5 生效日期: 2006-04-0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6〕13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将我市列为“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城市的请示》(成府(2006)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市提出在本地区启动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符合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有利于提升你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我局同意将你市列为全国实施行动计划试点。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请你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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