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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进行处理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30 生效日期: 1995-10-3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5]165号

吉林省体改委、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
  今年4-7月份,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长春联交所)玉米期货交易中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尤其严重的是长春联交所定点交割仓库--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与交易所部分会员私下签订协议,开具并出借了超过实际储量八万余吨的空头玉米标准仓单,从中牟利。部分会员为了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利用空头仓单进行抵押和实物交割。长春联交所未对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验证,就批准六万吨空头仓单作为交易保证金抵押。由于大量空头仓单流入市场,致使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并在交割时因无法提取现货,引发了重大经济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长春联交所管理混乱,未能防范和及时查处市场违规行为,对此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对长春联交所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长春联交所停业整顿六个月。停业整顿期间,交易所停止发展新会员,暂不进行会员制改造工作。

  二、责令长春联交所暂停1996年3月份以后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其它合约可继续交易到交割日。

  三、责令长春联交所取消洮南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定点交割仓库资格。
  吉林省期货监管部门与长春联交所要组成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务院证券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交易纠纷,全面清理交易所的财务、交易记录和原有抵押业务,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交易所有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并确保市场稳定。在长春联交所停业整顿工作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将对整顿结果进行检查。如果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将报国务院批准取消长春联交所的试点资格。
  各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务院证券委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精神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稳步进行。

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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