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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事务所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19 生效日期: 1995-10-19
发布部门: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七号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确认众鑫律师事务所等十五家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取消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等四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业务的资格;取消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等四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取消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等四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业务资格。
  
特此公告。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5.10.20

 

附: 确认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事务所名单北京
  众鑫律师事务所
  信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山西
  山西省科贝证券商务律师事务所湖北
  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市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浙江
  浙江省众诚律师事务所安徽
  安徽省联合律师事务所甘肃
  甘肃省兰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四川
  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吉林
  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辽宁
  辽宁省鞍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取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事务所名单北京
  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北京市大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旭业律师事务所湖北
  湖北省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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