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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号——关于发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 2006-03-1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的应用,现批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
  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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