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6 生效日期: 2006-01-0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证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制订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6年1月15日前返回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瑾、冯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66556212
  传真:(010)66556213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皮革协会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
  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水产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所
  北京理工大学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济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北京中兵边防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武汉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武汉化工学院
  温州市环境监测站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舟山市环境监测站
  沈阳市环境监测站
  武汉市环境监测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站
  江苏省环境监测站
  青岛市环境监测站
  杭州市环境监测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站
  吉林省环境监测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站
  南开大学环境学院
  北京市地铁研究所
  深圳市环境监测站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略)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