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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6年度市重点建设及安居工程建设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18 生效日期: 1997-01-18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重府发[1997]13号
 
(重府发〔1997〕13号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八日) 
 
  1996年是“九五”开局第一年,全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并按照市政府集中资金按计划优先投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求,在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通过采取调整信贷结构,改进金融服务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信贷资金投入,使市政府确定的40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率达到96.2%,为保证我市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九五”期一批重大项目的开工启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6年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各类银行贷款(含外汇贷款)216361万元,实际投放贷款216146万元,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到位率为99.9%,。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资金计划为6850万元,实际投放6635万元,到位率96.9%.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资金计划为101193万元,实际投放101193万元,到位率100%,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资金计划为21490万元,实际投放21490万元,到位率100%;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资金计划为68485万元(按外汇贷款折合人民币计算),实际投放68485万元,到位率100%;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急政府所急,采取积极措施,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5000万元资金投入到袁家岗立交桥工程,有力地支持了该重点项目的建设;此外,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积极支持区、县经济的发展,按照区、县骨干项目资金平衡计划,投放贷款10277万元,到位率100.5%,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对区县骨干项目投放垡700万元,到位率100%。 
  1996年,我市安居工程贷款共计实施2700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投放14500万元,建设银行投放125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安居工程的建设,解决了一批困难住房。 
  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按照国家金融改革的要求,积极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加大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力度,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做了大量工作。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金融机构在1996年支持市重点项目及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好的贡献予以表彰。1997年我们面临的工作更加艰巨,希望各金融机构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组织信贷资金,保证我市1997年重点建设项目和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为重庆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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