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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委会委员入选标准及产生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 2005-10-1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为了更好地向全社会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中国环境文化节组委会决定,开展评选“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活动,为了确保本次评选活动能够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使评选结果具有客观性、权威性和代表性。根据组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委构成:
  政府部门、学界、企业界、文艺界、新闻界、NGO等环境保护知名人士。
  二、评委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对当今社会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强烈的忧患意识;
  (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长期关注环境问题并能够身体力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三)熟悉环境保护领域的情况,在所从事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通过自身的行为、言论对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自身的领域获得较高成就,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对公众有较强的号召和影响力;
  (五)所有评委须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委职责
  (一)以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委的身份,认真参加本次评选活动中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文件;
  (二)根据组委会拟定的评选办法,审定评选活动实施细则;
  (三)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候选人进行专业审定。
  (四)根据候选人资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评审产生最终获奖者;
  (五)熟悉和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守评审秘密。
  四、产生办法
  在广泛征集、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评委会由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提出评委候选名单,征得评委候选人本人同意后,由主办单位联席办公会议确认产生。
  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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