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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就今年股票市场有关政策性问题发表谈话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2-04 生效日期: 1994-02-04
发布部门: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一、关于1994年股票发行计划安排问题
  国务院决定今年国内人民币股票发行计划为55亿元,与去年调整后的计划持平。这一规模是在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立的。1994年仍采取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的办法。目前总规模虽已确定,但还未分配下达到各地区、各部门。鉴于1993年由于先发行国库券等原因,股票发行集中在8月份以后,尚有部分企业股票发行推迟到今年的实际情况,今年股票发行工作将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视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发行复审工作,严格审批制度,通过复审把住国家产业政策关和上市公司质量关。

  二、关于国家股、法人股上市问题
  我国企业在股份制改组中,多数是国有企业转换过来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股权设计上分设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同是普通股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本应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是目前上市流通的只是个人股,仅有少量法人股上市,国家股还没有上市。因此,从长远看这一问题必须解决。在实际操作中,现在法人股上市还存在不少问题,没有完善可行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已责成国家体改委和证券委在总结前一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完善现行办法,报国家批准后再扩大试点,目前暂停审批新的法人股上市。既使法人股上市管理办法出台后,也不可能把多年积累下来的法人股一下子集中上市,必须考虑市场资金和技术承受能力,逐步解决。将来国家股上市,问题比法人股上市复杂得多,不可能先于法人股解决,还须有一个过程。

  三、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在国内发行人民币股票问题
  1993年我国成功地在香港上市6家企业,引起了国际金融界、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此举既为我国吸引外资开辟了新的渠道,又有利于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接受考验,同时有助于国内证券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根据国务院领导要抓住有利时机适当扩大境外上市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多次反复协商,共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确定了1994年第一批到境外上市企业名单22家。这些企业只是初步预选企业,经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和按国际标准审计,成熟一个,上市一个。今年境外上市主要到香港,少数到美国等其它国际市场。考虑到今年股票发行规模应控制在55亿之内,境外上市的企业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如果发行A股,需要的盘子大。因此,我们决定这些企业暂不发行A股,即使发行也必须在今年55亿规模内安排。

  四、关于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问题
  一些定向幕集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内部职工股过程中超比例、超范围发行,存在着“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的问题,有悖于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初衷。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5月转发了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证券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紧急通知》及有关规定。最近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内部股份制试点名义进行高利率集资。强调指出国家体改委正会同国家计委、经贸委抓紧制定对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暂停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工作。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对违反这一决定的企业将不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复审工作,更不允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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