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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深圳市股票交易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07 生效日期: 1990-06-0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1990]深入银发字第115号、[1990]深工商物价第41号
 
各证券交易机构: 
  鉴于目前我市股票交易收费标准的混乱情况,为统一股票交易的收费,特作如下调整: 
  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实际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各收5‰的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请遵照执行。关于证券业务收费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的收费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199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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