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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有机磷酸酯类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2 生效日期: 2005-04-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5〕252号
各有关单位:
  由我局组织编制的《有机磷酸酯类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制订程序和规定,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意见。有关材料也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
  请各单位将书面意见于2005年6月30日前函复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明良
  电话:(010)66556215,传真:(010)66556213
  地址及邮编: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周献慧
  电话:(010)84885720 ,传真:(010)84885227
  地址及邮编: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十六楼,100723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有机磷农药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磷标准文本
    3.编制说明
附件一:有机磷农药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
  浙江菱化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
  江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公司
  浙江新安江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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