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本局组织专家对五粮液白酒产品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审地审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30 生效日期: 2001-11-3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五粮液系列白酒产品(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尖装)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