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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和规范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5 生效日期: 2002-07-25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发[2002]886号

为深化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提高出版物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我国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发行生产力更大发展,现就推进和规范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连锁经营的基本形式
  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是指以经营出版物为主、使用统一商标的若干门店或企业,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以实现规模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组织形式。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信息、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等“六个统一”。
  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形式:(1)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2)自愿(自由)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3)特许(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新华书店的商标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展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出版发行业发展内在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规模效益为中心,充分运用市场规律,促进国有发行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加快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步伐,增强占领市场,控制市场、引导市场的能力,使出版物发行工作更好地为发展先进生产力、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
  发展出版物连锁经营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提高出版物的市场覆盖率,努力满足读者需求。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出版物连锁经营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遵循连锁经营的规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出版发行业特点的连锁形式。
  (四)遵循市场法则,防止贸易壁垒、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上,力戒形式主义。

  三、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
  到2005年底,在全国初步建立起以大型连锁集团为主导,经营布局合理、供应网络完善、业态结构优化、企业管理先进,群众购买方便的出版物销售体系。培育覆盖全国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6-8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经营企业50家,其中新华书店系统不少于30家,连锁店铺数目达到5000个以上,年纯销售额(不包括教材)不低于当年出版物纯销售总额的25%。
  当前,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工作重点是:
  1、以发行集团和条件比较好的新华书店作为连锁经营的主体。同时,鼓励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等新闻出版单位和有一定实力、管理规范的国有流通企业开办出版物经营连锁店。
  2、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发行集团为龙头,以大中型书店为骨干,以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专业出版物零售店、社区便民店、书报亭、读者俱乐部、网上书店等为补充,逐步形成连锁经营网络。
  3、在发展直营连锁的基础上,发展特许(加盟)连锁、自愿(自由)连锁等多种经营组织形式,不断扩大出版物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
  4、借鉴国内外流通领域的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实现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在“六个统一”前提下,保证企业管理有章可循,信息系统畅通无阻,经营活动快捷准确。
  5、注重连锁企业的品牌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益。

  四、重视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和建设。
  发展连锁经营需要物流网络的支撑和推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各发行集团要在2002年8月底前制订出物流中心整体改造和建设方案,并用两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适应本地区出版物发行特别是连锁经营需要的物流基础及配套设施。北京上海辽宁广东四川陕西要抓紧建设大型物流配中心,形成东西南北中相互关联、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出版物物流网络体系。各地正在建设或已建成的物流配送中心,要借鉴并形成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积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和网络技术,大力推进跨地区经营,真正成为符合连锁经营发展需要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及其信息系统建设,要争取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以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在规划、贴息等方面的支持。
  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要以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积极改造传统的运输和仓储企业,挖掘现有物流网络设施的潜力,积极利用第三方物流,节约建设资金,降低运行成本。
  物流配送中心要积极与出版社建立新型代理制,包括与本地出版社建立代理关系,与外地出版社发展区域性代理业务,以新的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物流配送中心的效能。

  五、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和人才培养
  新闻出版总署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软件系统。连锁企业要增加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技术含量,实现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提高连锁经营的现代化水平。
  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通过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学校培养与在职培训、国内培养与国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发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的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加速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养,造就一支熟悉连锁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出版物营销队伍。

  六、改进对连锁企业的审批与监管
  进一步改进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包括商业连锁企业兼营出版物零售)的行政审批办法。今后,凡申请从事地区性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业务的,报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从事出版物跨省连锁经营业务的,由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经批准的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总部在许可区域内建立直营连锁门店,应向审批部门报送开店计划,开店计划应符合许可区域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连锁门店不再单独办理许可证,经门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凭连锁总部的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开办自愿(自由)连锁店、特许(加盟)连锁店,连锁门店应按开办出版物零售店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外合资开办出版物经营连锁企业,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2006年11月以前,中外合资开办有30家以上出版物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由中方控股。
  连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管理规范的直营连锁企业总部经年检合格后,可免予对所属门店的年检。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如有违法经营行为,由门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连锁企业总部发证部门备案,连锁企业总部的审批部门还应依法对连锁企业总部进行处罚。因连锁企业总部管理不善致使其特许(加盟)、自愿(自由)连锁门店发生违法经营行为的,除对特许(加盟)、自愿(自由)连锁门店处罚外,连锁企业总部要承担相关责任。

  七、努力营造发展连锁经营的良好环境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以尽快建立管理规范,覆盖全国的现代出版物营销体系为目标,加强对连锁经营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盗版盗印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为连锁企业参与市场公开竞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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