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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9 生效日期: 2001-08-0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2001]174号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湘质技监局锅发[2001]180号)文收悉。现就文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你局在该通知中所规定的计量器具只有接地电阻仪被纳入“强制检定目录”,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对没有纳入“强制检定目录”,属于依法管理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无损检测仪、兆欧表、万用表、电流表、水准仪、经纬仪等,使用单位应该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定,以保证满足使用所要求的功能和精度。使用单位如无法进行检定,可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机构进行检定。
  请你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
                          

200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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