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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9 生效日期: 2003-09-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200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全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开展以来,各省环保部门按照我局《关于报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收集、汇总和报送有关情况,加强信息调度和督办工作,促进了清理整顿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到8月26日,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按要求上报了十大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河北辽宁安徽重庆宁夏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典型案件的具体资料,大部分省市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报道。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按要求上报了行动进展情况表和不法排污企业明细表。除新疆西藏两自治区外,全国共清理出应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的企业6849家。其中山西河南两省共清理出应取缔关停的企业3125家。
  各地共上报《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简报》133份,其中天津河北山西江苏等省市,按每周一期的要求上报了工作简报,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市15期,河北省11期,山西省10期,江苏省7期,北京市、四川省、云南省各6期,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各5期,重庆市、辽宁省、吉林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各4期,海南省、甘肃省各3期,上海市、黑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2期,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1期,其他省、自治区未报。
  目前,全国清理整顿行动开展情况良好,河北山西江苏福建河南重庆陕西等省市的清理整顿行动进展较快,其中山西河南两省阶段性成果比较突出。但是,各地信息报送的情况不平衡,部分省市信息调度工作滞后。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工作,确保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省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清理整顿行动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保障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明确负责信息报送部门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调度工作的督办。
  3、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做到四不放过:即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环境执法工作的稽查,对清理整顿行动开展不力、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不及时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二00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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