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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团风县引进污染项目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 2003-08-1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3]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我局会同湖北省环保局查处了新闻媒体反映的“团风县撤销环保局为污染企业大开绿灯”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2002年7月,团风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进一步整治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从根本上有效制止对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为由,撤消了县环境保护局,并将其职能暂由县政府办行使。此举严重削弱了环境监管职能,导致该县污染企业严重反弹。其中团风县金属延伸公司是从福建省引进的项目,仍采用国家明令于2000年底淘汰的中频炉工艺非法生产地条钢。程湾纸业有限公司、临江铺造纸厂和团风冶炼厂均为应取缔的“十五小”企业,仍具备生产能力。黄岗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团风县卫生纸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未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备,生产废水直排。
  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督办,限期解决。团风县委、县政府深刻反思,多次研究整改措施,对4家应取缔企业吊销了营业执照,停止了电力供应,拆除了生产设备。对黄岗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和团风县卫生纸厂实行停产整顿。同时,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副书记、一名副县长分管环保工作,将环保职能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向县建设与环保局移交,明确环境监理站、监测站定编10人,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对团风县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充分说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管理,对于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环保部门都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保证经济健康发展中有所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要对本地区基层环保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当前正在开展的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要积极配合监察、司法机关认真查处少数基层政府行政干预执法和基层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行为,纠正少数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与环境保护法法规相悖的各类文件、规定,为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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