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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转载问题的意见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7-12-12 生效日期: 1987-12-12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一、广播电视节目预告,应视为新闻消息,不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二、广播电视报应视为期刊,可以适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作为一个整体,由其编辑部享有版权。
三、广播电视报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声明:所刊节目预告只允许部分转载(例如允许转载当天和第二天的),但不得全部复制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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