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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5 生效日期: 2005-03-25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危化字[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工作,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认真施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07393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133992家,占总数的64.61%。其中: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56884家,占总数的27.43%;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53546家,占总数的25.82%;取得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23562家,占总数的11.3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展较好、经营单位取证率达到90%以上的有:上海(100%)、山西(97.56%)、北京(96.72%)、新疆(95.8%)、吉林(95.07%)、黑龙江(94.63%)、重庆(92.03%)。二是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各地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名单,并向同级公安、交通、工商和环保部门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三是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构建合法的杀鼠剂经营网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要求,按照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努力做好合法杀鼠剂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的发放工作,共核发了4.2万家合法杀鼠剂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临时),确保了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过程中的某些做法不够规范的问题, 导致此项工作不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影响了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展开。
  为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现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按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证机关发放的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二、规范成品油经营管理,认真核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应分别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三、严把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各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严格审批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并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的精神,坚决予以关闭。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要对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通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创新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思路,营造危险化学品和谐经营环境。各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采用集中交易、集中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等手段,建立可监控的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鼓励中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此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交易市场进行经营活动;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选择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并装有GPS等先进监控技术手段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含槽、罐车)和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部分地区施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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