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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大中型煤矿几起透水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5 生效日期: 2004-07-05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监一字〔2004〕43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季度以后,煤矿透水事故呈增多趋势,新疆哈密、黑龙江双鸭山、河南郑煤、甘肃靖远等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煤矿先后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3月7日,新疆哈密煤业集团井采公司二井W4105综放工作面,因对放顶煤引起的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认识不足,对早期透水征兆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工作面周期来压时同上部积存的第三系含水与岩土混合物导通,致使井下24人被困,虽经积极抢救,仍有9人不幸遇难。4月25日,黑龙江双鸭山矿业集团东荣三矿九采区三块段水采工作面,由于“作业规程”中没有编写水文地质内容,三块段七顺槽未按规定放线,超掘采空区煤柱线14?3m,因水采枪手违章作业,导致采空区积水涌出,造成7人死亡。
  2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黄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虽然井下人员安全撤出、未造成伤亡,但长时间的淹井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4月11日,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超化煤矿21051上付巷掘透老空区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12人被困,后经108小时紧张抢救,被困人员全部脱险,但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6月7日,甘肃靖远煤业公司红会四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34人被困,后经救护队积极营救,被困人员通过邻近煤矿巷道脱险升井。4月2日,陕西黄陵矿业集团一号煤矿402回采工作面透水,最大涌水量达1089m3/h,致使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大部分采掘区域一度被淹;后又由于水患治理不彻底、排放水期间安全措施不当,导致“6?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23人死亡。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为切实加强大中型煤矿雨季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水灾事故的多发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并确定重点监察矿区和矿井,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顿。有关监察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2?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大中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字(2004)14号),对照要求开展一次防治水检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害的实际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3?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煤矿透水事故(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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