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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全国小型煤矿特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批复结案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0 生效日期: 2004-02-10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监二字[2004]12号

2003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监管力度,全国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现将2003年全国小型煤矿特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批复结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小型煤矿特大事故情况
  2003年,全国小型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2起、死亡599人,同比减少8起、少死亡126人。其中,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9起、死亡458人,同比减少6起、少死亡78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141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48人。全国小型煤矿特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山西(6起、死亡163人)、河北(5起、死亡87人)、河南(4起、死亡76人)和贵州(4起、死亡48人),这4省共发生特大事故19起,死亡374人,分别占全国小型煤矿特大事故起数的59.4%和死亡人数的62.4%。
  在小型煤矿32起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17起,死亡344人,分别占特大事故总起数的53.1%和总死亡人数的57.4%;水害事故9起,死亡153人,分别占特大事故总起数的28.1%和总死亡人数的25.5%。?

  二、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
   批复结案情况截止2004年2月4日,全国小型煤矿2003年发生的29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已批复结案22起。其中,已到3个月结案期限的23起事故,已批复结案20起,批复结案率为87%。与2002年相比,全国小型煤矿特大事故按期批复结案率明显提高。
  2003年,大多数省(区)能够按照国办发[2003]5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批复。山西省5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全部在3个月内结案;云南省已到结案期限的2起特大事故全部在3个月内结案;黑龙江省鸡东县兴运煤矿“11?21”瓦斯爆炸事故已经批复结案;湖南省2起、贵州省4起和河南省4起特大事故也已全部结案。
  少数省(市)未及时按规定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国家局批复。河北省武安市洞上村及康城镇第二煤矿“4.9”火灾事故、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江湖煤矿“6.14”运输事故、重庆市沙坪坝区燕湾煤矿“8.7”透水事故和綦江县万隆煤矿“10.2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均已超过3个月结案期限,但至今未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国家局批复。
  在已批复结案的22起特大事故中,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共处分责任人员296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人。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中,县(处)级30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广东四川两省未按国家局《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安安监字[2000]第10号)的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国家局批复,而是对发生的特大事故展开调查后自行结案。
  2.一些上报国家局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存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表述不准确、责任与处分不对应等问题,有的被退回重新起草上报,影响了结案时间。
  3.一些省(市)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分偏轻。

  四、几点要求
  1.各省(区、市)必须认真执行煤安安监字[2000]第10号文件有关要求,将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家局批复结案。
  2.对于2003年发生的特大事故,尚未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国家局批复的(详见附件),要尽快上报。
  3.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和有关省(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必须于特大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内向国家局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以确保在三个月内批复结案,逾期未能上报的必须到国家局进行汇报。
  4.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煤矿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3]39号)的要求撰写和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报告。
  5.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2003年全国小型煤矿尚未报批的特大事故情况
  一、已过3个月结案期限仍未结案的特大事故
  1.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洞上村及康城镇第二煤矿“4.9”火灾事故,死亡13人。
  2. 2.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县秀水镇江湖煤矿“6.14”运输事故,死亡14人。
  3.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燕湾煤矿“8.7”透水事故,死亡12人。
  4.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万隆煤矿“10.2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4人。
  二、未到3个月结案期限而没有结案的特大事故
  1.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柳尾坝煤矿“11.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1人。
  2.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隆泰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
  3.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12.26”火灾事故,死亡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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