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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进展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1 生效日期: 2003-10-3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管二字[2003]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50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以下简称安全评估)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基本完成自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正抓紧进行评估工作。
  截止10月20日,全国共有28个省(区、市)报送了安全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其中19个省(区、市)已报送了9月份安全评估月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评估工作概况
  目前,上报评估工作进展报表的28个省(区、市)已完成安全评估企业总数为12267家,其中生产企业10098家,储存企业2169家;分别占28个省(区、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总数(31928家)和生产企业总数、储存企业总数的38.4%、40.5%、31.1%。
  已评估的生产企业中,“好”的4910家,占已评估生产企业总数的48.6%;“一般”的4185家,占41.4%;“差”的789家,占7.9%;“不合格”的214家,占2.1%。
  已评估的储存企业中,“好”的862家,占已评估储存企业总数的39.7%;“一般”的1047家,占48.3%;“差”的234家,占10.8%;“不合格”的26家,占1.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评估工作普遍开展较晚。部分地区对安全评估工作重视不够,对安全评估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未将此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做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而是持观望态度,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地区将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相混淆,没有掌握两者在工作方法、要求等方面的不同,延误了安全评估的工作。
  (二)安全评估工作进展不平衡。评估工作进展较快(完成超过35%)的有江苏(66.3%)、甘肃(47.4%)、吉林(42.0%)、河北(38.8%)、北京(38.2%)、广东(37.8%)6省(市);进展较慢的(完成不足20%)有西藏(2.0%)、宁夏(3.0%)、黑龙江(7.4%)、山西(8.0%)、重庆(8.5%)、四川(9.0%)、内蒙古(13.9%)、江西(13.5%)、上海(15.5%)、广西(18.0%)10省(区、市);海南贵州陕西3省至今未上报安全评估进展情况。
  (三)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划分上下不统一,监管力量不足,影响了安全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部分地区信息不畅,未能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汇总、上报安全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未能及时解决安全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对下一步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安全评估工作。
  (二)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各地区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采取措施,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时间,加快安全评估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安全评估工作70%的目标。
  (三)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要建立安全评估进度汇总、上报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安全评估进展情况,了解并解决安全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时将安全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局。

二0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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