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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1-22 生效日期: 1993-01-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19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3年2月1日起,凡市政府批准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由市房管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的,在批准文件上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章。 
  特此通知 
 
 
199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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