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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等五部门关于《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4 生效日期: 2003-10-2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3]125号

  市林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大绿工程建设规划》,我市大绿工程规划建设总面积101.19万亩,其中:"六片""八河""十条路"规划建设面积30.05万亩,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规划建设面积44.34万亩,秦岭北坡绿色生态屏障规划建设面积26.8万亩。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六片""八河""十条路"建设采用政府财政重点支持的方式2004-2006年三年完成建设任务;对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建设利用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和财政适当扶植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逐步实施;对秦岭北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逐步实施;对不在工程规划区内营造的成片人工造林,经市大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为保证大绿工程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文明"目标,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设城边绿带、城郊森林,形成生态经济互补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全市人民居住和生活质量。 
  二、建设原则 
  坚持造林绿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生态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林网化与水网、路网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积极鼓励国有、集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工程建设的原则。 
  三、建设任务 
  (一)"六片"面积11.79万亩,其中:生态林7.77万亩,占总任务的65.9%,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4.02万亩,占总任务的34.1%。 
  (二)"八河"面积16.28万亩,全部为生态林。 
  (三)"十条路"面积1.98万亩,全部为生态林。 
  (四)速生丰产林、经济林44.34万亩。 
  (五)秦岭北坡绿色生态屏障规划建设面积26.8万亩。 
  在"八河"、"十条路"两边营建生态林,根据地形地貌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建设宽度,超额完成计划面积的,享受市财政补贴。 
  四、市级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 
  1."六片"绿化: 
  生态林(含20%常绿树种),每亩补助620元,其中:种苗费480元、栽植费50元、区县工作、奖励经费30元、管护费60元。经济林,每亩补助340元,其中:种苗费200元、栽植费50元、区县工作、奖励经费30元、管护费60元。 
  2."八河"绿化:每亩补助490元,其中:种苗费350元、栽植费50元、区县工作、奖励经费30元、管护费60元。 
  3."十条路"绿化:每亩补助490元,其中:种苗费350元、栽植费50元、区县工作、奖励经费30元、管护费60元。 
  4.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补助标准:每亩奖励承建者20元。 
  5.大绿工程灌溉管护等配套设施由市计委按项目安排。 
  6.秦岭北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工程项目投资标准给予补助。 
  7.市级部门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市财政每亩列支10元,作为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和检查验收费用。 
  (二)市级补助资金 
  工程建设市级总投资19698.9万元,其中:"六片"、"八河"、"十条路"种苗费、栽植费、管护费和区县工作奖励经费总计15131.6万元,灌溉管护等配套设施费用3380万元,44.34万亩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奖励费886.8万元,市级部门工作经费300.5万元。种苗、栽植、管护、速生林奖励和市级部门工作经费16318.9万元,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逐年安排;灌溉管护等配套设施费用3380万元,由市计委按项目逐年安排。 
  1."六片"投资7122.2万元,其中:种苗、栽植、管护补助等费用6184.2万元。 
  2."八河"投资10419.2万元,其中:种苗、栽植、管护补助等费用7977.2万元。 
  3."十条路"投资970.2万元,为种苗、栽植、管护补助等费用。 
  4.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奖励经费886.8万元。 
  5.市级部门工作经费300.5万元。 
  五、组织实施及年度计划 
  (一)"六片"总任务为11.79万亩。从2003年秋季开始实施,"六片"要作为今明两年大绿工程的重点,当年完成5.8万亩,占"六片"建设任务的49%。全部任务力争在2004年春季完成,确保秋季完成建设任务。 
  1.杜陵塬片林。由雁塔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任务为0.7万亩,全部为生态林,2003年秋季完成建设任务。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费和工作经费434万元。 
  2.沣镐遗址片林。由长安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任务为1万亩,其中生态林0.7万亩,经济林0.3万亩,2003年秋季完成0.5万亩,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费和工作经费536万元。 
  3.潏河段片林。由长安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任务为1.96万亩,其中生态林1.75万亩,经济林0.21万亩,2003年秋季完成1.5万亩,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费和工作经费1156.4万元。 
  4.汉城遗址片林。由未央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任务为2.44万亩,其中生态林1.04万亩,经济林1.4万亩,2003年秋季完成1.3万亩,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费和工作经费1120.8万元。 
  5.渭灞三角洲片林。由灞桥、未央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任务为1万亩,全部为生态林,2003年秋季完成建设任务。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费和工作经费620万元。 
  6.狄寨塬(红旗坡)片林。由灞桥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任务为4.69万亩,其中生态林2.58万亩,经济林2.11万亩,2003年秋季完成0.8万亩,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费和工作经费2317万元。 
  (二)"八河"从2003年秋季开始实施,2006年完成,总任务为16.28万亩。 
  1.渭河。由沿河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2006年完成。建设任务为8.65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4238.5万元。 
  2.灞河。由沿河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5年完成。建设任务为1.12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548.8万元。 
  3.产河。由沿河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5年完成。建设任务为1.54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754.6万元。 
  4.沣河。由长安区政府组织实施,2005年完成。建设任务为1.86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911.4万元。 
  5.泾河。由高陵县政府组织实施,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39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191.1万元。 
  6.涝河。由户县政府组织实施,2006年完成。建设任务为1.1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539万元。 
  7.黑河。由周至县政府组织实施,2006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79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387.1万元。 
  8.石川河。由阎良区政府组织实施,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83万亩。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406.7万元。 
  (三)"十条路"从2003年秋季开始实施,2006年完成,总任务为1.98万亩。 
  1.西临高速公路。由沿路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3年秋季完成。建设任务为0.25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122.5万元。 
  2.机场高速公路。由未央区政府组织实施,2003年秋季完成。建设任务为0.04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19.6万元。 
  3.西沣公路。由长安区政府组织实施,2005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07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34.3万元。 
  4.西户高速公路。由沿路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4年秋季全面补植完成。 
  5.西宝南线。由沿路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6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38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186.2万元。 
  6.西宝高速公路。由未央区政府组织实施,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02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9.8万元。 
  7.西铜高速公路。由沿路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5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08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39.2万元。 
  8.西阎高速公路。由沿路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6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25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122.5万元。 
  9.西蓝高速公路。由沿路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为0.08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39.2万元。 
  10.环山旅游路。由沿路区县政府组织实施,2006年完成。建设任务0.81万亩。需市财政补助种苗、栽植、管护等费用396.9万元。 
  (四)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建设,总任务为44.34万亩。由周至、户县、长安、蓝田、临潼、高陵、阎良、灞桥等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利用林业贴息贷政策和财政奖励,按照政府发动、产业带动、企业运作的方式逐年完成,共需市财政奖励资金886.8万元。 
  (五)秦岭北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按照国家年度计划和投资标准逐年完成。总任务为26.8万亩。由沿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其中周至县7万亩、户县4万亩、长安区6万亩、蓝田县8万亩、临潼区1.8万亩。 
  六、树种选择 
  生态林造林树种以杨树、柳树、水杉、法桐、银杏、白蜡、女贞、玉兰、油松、白皮松、侧柏、圆柏、苦楝、红叶李等为主;速生丰产林以欧美107、108杨、杂种110号、中林美荷速生杨等为主;经济林以石榴、柿子、樱桃、枣树、桃树、杏树等为主。 
  七、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为确保大绿工程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大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园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围绕大绿工程建设,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区县政府要协调解决好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计委把大绿工程建设纳入全市生态建设计划;市财政局把大绿工程建设市级投入逐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规划局对涉及林地绿地的建设规划予以"绿线"控制;市城建委把大绿工程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国土房管局要严格控制规划林地绿地的征占用和变更,研究解决"人居森林"用地的相关政策问题;市交通局要把道路建设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水务局把沿河生态林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市农业局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大绿工程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协调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及检查验收;市文物园林局负责文物遗址区绿化建设的指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各负其责,确保大绿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二)政策保证: 
  1.财政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将工程建设所需市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组成,其中: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占10%;经济技术开发区占5%;市本级占55%。市本级和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应负担的资金从2004年起分三年列入预算,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决算时结算上解市财政。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资金拨付将严格按照《大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六片""八河""十条路"建设采用政府财政重点支持的政策;对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建设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和财政以奖代补的政策;对秦岭北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利用国家重点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对不在工程规划区内的成片人工造林,经审批后可享受政府的土地开发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支持。 
  2.税费减免政策。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育林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由企业、个体和农民投资造林,可免征育林基金,免征林业保护建设费。 
  3."绿线"政策。城市绿化线是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是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按照规划局统一规划定点,规划、园林、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绿线"实行强制性管理。片、河、路林带一经规划确定,由所在区县政府造册登记,作为绿化生态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4.采伐政策。对新造生态林实行成熟更新,在不破坏森林林相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更新采伐,必须做到伐一栽一。对速生丰产林,允许经营者按照培育目标选择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或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但必须办理采伐手续。 
  5.鼓励开发政策。按照"谁栽植、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全社会各种经济成份的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参与大绿工程建设,支持非公有林业发展。放活林地使用权,保护林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林地承包期限不少于50年,允许林权继承、转让、抵押。片林建设,实行以地养林政策,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片林,允许林地所有者将林地面积的30%用以经营性开发,具体由所在地区县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凡在规划区外从事大型片林建设的区县,经市政府审批并验收合格后,也可享受片林总用地30%的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政策。 
  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要按有关土地政策做好大型片林30%的土地开发建设规划的审批工作,办理好片林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6.科技支撑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在大绿工程建设中从事科技试验示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技术咨询等活动,允许在工程建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科技支撑费用。 
  (三)法律保证:广泛宣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河道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制观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治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对有意毁坏林木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种苗保证:鼓励国有苗圃、个体苗圃和农户,按大绿工程规划培育良种壮苗。工程建设的种苗采购实行招标制,必须选用具有"一签两证",国标二级以上的苗木,决不允许不合格的苗木用于工程建设。 
  (五)质量保证: 
  1.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县),市政府与县区政府要签订责任书。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 
  2.严把作业设计关。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大绿工程规划的范围、建设标准进行作业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资质认证的乙级以上的专业单位,设计必须经市林业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必须聘用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建设中的苗木质量、整地质量、栽植质量、管护措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理,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 
  4.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关单位要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申报市政府进行验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按时完成任务、符合质量标准的给予奖励。 
  5.落实管护责任。要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制度,确保大绿工程建设成效。 
  附:西安市大绿工程计划任务表(略) 
 
 
市林业局 
市计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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