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1]11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十一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1、HJ/T63.1-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HJ/T63.2-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HJ/T63.3-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一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4、HJ/T64.1-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HJ/T64.2-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6、HJ/T64.3-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一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7、HJ/T65-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HJ/T66-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9、HJ/T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10、HJ/T68-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1、HJ/T 69-2001 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试行)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