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1]6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2000年度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新增持证单位和更改名称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一、批准向以下13个单位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
1、廊坊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2号)
2、邢台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3号)
3、华东理工大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17号)
4、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18号)
5、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918号)
6、宿州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120号)
7、山东煤炭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432号)
8、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433号)
9、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10、湛江港务局环境保护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2号)
11、三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004号)
12、云南环境科技服务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418号)
13、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618号)
二、批准向以下10个单位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919号)
2、黄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121号)
3、常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21号)
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22号)
5、郴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23号)
6、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24号)
7、永州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25号)
8、达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225号)
9、宜宾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226号)
10、泸州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227号)
三、批准以下5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名称变更:
1、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102号)更名为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2、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3601号)更名为长安大学;
3、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901号)更名为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4、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004号)更名为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
5、青海省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3906号)更名为青海省环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四、因机构重组,批准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甲级),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15号,同时取消国家电力部、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1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