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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6 生效日期: 2000-07-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发布文号: 沪住总[2000]161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化战略,切实加强上海的村镇住宅建设管理,提高村镇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现将《上海市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将信息返回我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城镇,大战略"的指示要求,根据冯国勤副市长在村镇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在三委、三局(计委、建委、农委、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及住宅局)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村镇建设与研究工作已全面展开。当前,在深化农村改革,实施城市化战略中,农村住宅建设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新一轮农民建房的高潮正在出现,为总结以往农民建房的经验教训,切实解决村镇住宅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建设现代化郊区新村镇,理顺管理体系,规范建设运作,重点突破,政策聚焦,必须通过开展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现经研究,对上海市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 
  1、试点的重点以中心集镇和中心村的新开发住宅小区为主,以一个完整的住宅街坊或农民新村为单位。亦可选择已有一定开发规模,需进一步扩建和完善的住宅小区。 
  2、市局试点第一批新开发小区选择1个新城、1-2个中心集镇和4-5个中心村,并选择若干个需扩建和完善的村镇住宅小区。 
  3、区、县局试点同时展开,相关区、县局可视情况选择1-2个试点。 
  (二)试点条件: 
  1、有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当地政府重视并列入建设计划的; 
  2、有一定经济条件或结合市政动迁、产业结构调整而需易地重建或改建的; 
  3、有一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 
  二、试点原则和目标 
  (一)试点原则 
  1、结合试点地区具体条件,合理规划布局,完善配套建设,强调地方特点,体现上海现代农村的特色; 
  2、以人为本,优化村镇住宅的设计,解决居住功能的合理、经济、完善问题; 
  3、合理利用自然和社会资源,依托科技,加大"四新"技术应用及太阳能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效果,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由当地政府组织,发挥政府管理部门和建房农民两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实行统一规划,提倡集中建设,加强全过程管理; 
  5、提高村镇住宅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将"完整街坊"、"示范居住区"的创建工作延伸至农村,为今后的农民住宅树立典型样板。 
  (二)试点目标 
  2001年初见成效,3年内逐步展现形象,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村镇住宅建设良性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 
  三、试点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 
  1、规划、布局高起点,并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规划经过市住宅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和规划部门审批; 
  3、规划选址应具备一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教、卫生及其他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注意环境条件,避免噪声、大气及工农业排放物等环境污染与侵害; 
  4、试点小区建设规模宜适中,中心村建筑面积宜2万平方米左右,中心镇建筑面积宜5万平方米左右,要避免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每户平均占地面积不超过0.7亩; 
  5、规划布局要合理,环境尺度亲切宜人,避免单调的行列式排列,要富有江南乡村气息和当地人文特色; 
  6、加强环境建设,要以绿为主,避免过多、过大的广场、雕塑、硬地等。小区绿地分布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以乔木、灌木为主,绿化率不小于40%; 
  7、适当考虑农民停汽车、停自行车的需要,既要相对集中,又要方便农民的实际需要; 
  8、小区内各类工程管线宜采用地埋式,进行统一管网综合设计,合理安排,一次建成并便于维修; 
  (二)建筑设计 
  1、坚持"以人为本"和"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设计既要符合农民的生活习惯,又要加以引导,使其功能更齐全,平面布局更合理; 
  2、平面布置要"全明",房型设计要多样化。厨房应设脱排油烟机烟道和热水器烟气道,卫生间应考虑干湿分离。宜在底层设一定面积的储藏空间且考虑其通风防潮效果; 
  3、建筑造型宜采用坡屋顶或平、坡结合的方式,要亲切、活泼、空间丰富。平屋顶部分可根据顶层房型的变化,同时宜考虑增加露台设计,结合屋顶绿化布置,丰富屋顶形体空间效果。建筑宜采用独立式、联排式、并联式及庭院式等多种形式,以低层、4层以下多层结合为主,不宜做高层和小高层; 
  4、建筑立面要体现地区特征和现代农村特点,色彩要明快,要具有农村的鲜明特色和时代气息; 
  5、农村住宅宜设有晒晾衣设施,但不得设置球门晒衣架; 
  6、应设置空调冷凝管预留孔和空调室外机位置,处理好隐蔽性和冷凝水排放问题; 
  在窗外及阳台不宜设置防盗铁栅栏,如确有需要设置,应总体设计,统一实施。 
  (三)应用四新技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涂料、UPVC排水管、改性沥青卷材和新型防水卷材; 
  2、推广使用陶瓷片密封水嘴和冲水量不大于9升/次的座便器; 
  3、推广使用塑料门窗、喷涂铝合金门窗等; 
  4、试点中可考虑太阳能利用、环保节能型配电技术、新型防水技术、有机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技术等; 
  5、在节能和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可尽量利用周边地区能源; 
  有条件的,也可在安保、家庭上网等方面推广智能化技术。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试点村镇住宅小区应根据村镇总体规划及农民生活习惯和日常需要,尽量依托原有的配套设施。同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 
  (五)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1、试点小区上水应纳入乡镇级以上区域市政管网,供电禁止采用临时过渡措施; 
  2、有条件的小区应使用城市管道煤气或天然气,尚无条件的,应使用罐装液化气; 
  3、试点小区排水系统应雨、污水分流并排入指定的排水系统; 
  4、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如有条件,应设置生活垃圾压缩收集站,封闭运输; 
  5、试点小区应保证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到户; 
  (六)工程质量管理 
  所有试点工程应严格推行规范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创无渗漏工程;推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由建设单位向住户作出质量保证,形成施工竞争优选,工程监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七)物业管理 
  试点小区在验收后,应正式向村镇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小区宜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形式视情而定,不强求一律,可适当收取一些物业管理费用,亦可由村镇统一调度安排。 
  四、试点的政策扶持 
  (一)在试点中拟先予解决的政策: 
  1、由市住宅局组织成立村镇住宅建设专家组,在试点的规划设计阶段,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指导,并在专家咨询费用和设计费用上给予一定支持。 
  2、帮助试点小区搞好市政配套,“四新”技术应用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试点中有关土地、税收、金融贷款等政策问题,拟向市政府反映,建议有关部门能予研究解决。 
  五、试点的组织领导 
  村镇住宅建设试点是村镇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求实创新,积极推进。各级住宅管理部门必须确保组织落实,思想到位,工作到位。 
  为加强对村镇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市住宅局已明确由局长王文忠挂帅,副局长毛佳梁、林应清负责,由总师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门研究、处理试点有关事宜,并落实专人组成试点推进小组,已聘请资深专家成立村镇住宅建设专家组。各有关区(县)住宅局(署)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也必须首先在组织上予以保证。组织的形式、名称不限,由各地按实际情况确定。分管领导、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的名单报市住宅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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