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08-3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4〕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少数地方擅自设立产权交易所,并对产权交易业务进行人为划分,这些做法违反了《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7号)有关规定,扰乱了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秩序。为维护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和正常秩序,确保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依法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是规范我省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贯彻力度,坚决维护省政府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各设区市、县不得自行设立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分割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对违反省政府令第117号的做法,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产权交易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以确保我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