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现批准发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