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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1 生效日期: 2002-02-1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加快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研究,国家计委将在“十五”期间组织实施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卫星导航应用指利用卫星导航系统提供的位置、速度及时间信息对各种目标进行定位、导航及监管。其产业主要由终端产品制造及相关的运营服务系统构成。由于卫星导航具有能够全能性(陆地、海洋、航空和航天)、全球性、全天候、连续性和实时性提供导航、定位和定时的特点,因此,在信息、交通、安全防卫、农业、渔业、防灾救灾、环境监测等建设方面具有其他手段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已成为国际八大无线产业之一,也是全球发展最快的三大信息产业之一。随着卫星导航应用产业的迅速发展,卫星导航技术与通信、遥感和电子消费产品不断融合,将会创造出更多新产品和新服务,市场前景更为看好。
  卫星导航技术于80年代末被引入我国,迄今已在大地测量(测绘、勘探)、海洋运输及渔用、车辆定位监控等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同时也已有相当一批企业介入到相关制造及运营服务业,并可望在近期形成一个上百亿元规模的新兴高技术产业。
  一、专项的目标
  基本构建起产品研发制造、系统标准规范和信息综合服务三大体系,为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突破若干核心技术,加快应用产品的产业化,为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及物质基础;建设一批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在技术和应用水平上接近国际先进国家,初步形成卫星导航应用的产业规模。
  1、形成一个市场规模超过百亿元的新产业
  到“十五”末期,卫星导航应用产品的总产值量达到80亿元,导航运营服务产值超过20亿元,形成一个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的新兴高技术产业领域。在接收机IC芯片组与主机板等基础产品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达到60%以上。并通过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推动卫星导航技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人民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2、建设卫星导航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创新能力和规范标准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机结合,形成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平台,解决卫星导航应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为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基础、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卫星导航标准体系。
  3、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企业,形成卫星导航应用产业的骨干力量。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系统集成能力、产业化能力,并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形成若干卫星导航应用领域产业化基地。
  4、创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主导产品
  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并推广应用一批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质量可靠的国产卫星导航应用产品及应用系统,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C芯片组和嵌入式软件系统,多星座多频率兼容机,车辆监控与导航合一的车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增值服务产品等。同时,部分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占国内总产量的10%左右。

  二、专项的主要内容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国家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以卫星导航应用示范为龙头,优先支持和发展市场急需、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基础较好的技术与产品,逐步构建起支撑产业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创新体系。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
  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特别是跨区域、跨领域、充分利用共享资源的卫星导航应用运营系统,及与卫星导航相关的综合信息增值服务系统。包括:重大工程中卫星导航综合应用,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卫星导航综合应用,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卫星导航安防应用系统,物流管理系统中的卫星导航应用,公安、消防、急救、金融、海关、危险品运输等特种车辆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其它车船和移动体管理领域中卫星导航应用系统等。
  2、关键技术及应用产品的开发、产业化
  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关键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C芯片组、主机板,以及相关应用软件等。应用产品及扩展系统的产业化:卫星导航应用终端产品,卫星导航应用系统产品(如车辆监控调度系统、车辆信息服务系统、高精度时间频率供给系统、GPS差分基准系统等),与卫星导航应用相关的配套产品等。
  3、产业发展支撑条件
  建立卫星导航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从现有研究机构中择优扶持,建设卫星导航应用系统设计与集成、卫星导航应用支撑系统(电子地图等)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专项申报及审理
  专项将在2002-2003年期间集中实施,根据上述内容,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划单列企业)向国家计委申请立项,200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4月15日,2003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31日。专项组织实施的原则及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及《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计科技[1992]2239号)。
  
特此公告。
                                 

国家计委                                
200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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