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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7 生效日期: 2004-03-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所拟的《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年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尽快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尽责,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市文化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网吧整治工作和协调统筹网吧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经过2002年的专项治理,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近来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放松、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未能禁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落实《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决定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受理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 
  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时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单位,文化部门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管理,督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标明“未成年禁入”的灯箱。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规定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上网登记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取缔黑网吧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要对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日内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3日内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供应商,由文化、公安、工商部门通知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3月10日至3月30日)。县、区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以及电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条例》和本方案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30日至8月1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市将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各县区还要做好迎接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8月份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县区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等部门和文明办、共青团等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网吧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文明办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培育文明网吧。 
  各地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七、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要及时宣传报道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强对文明经营单位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各县区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网吧业主自我管理和监督。 
  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要发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长治久安。 
  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当地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法制办 
市文明办 
团市委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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