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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 2004-11-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非法批地查处。为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省农用地转用指标已全部用于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确认的第一批重点急需建设项目,已上报的第二批重点急需建设项目,4月28日之前报送我厅的建设项目。根据我省实际,除继续受理省政府明确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外,暂停受理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审批。待2005年国家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后再行报批。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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