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 2004-10-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价[2004]费43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州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68号)和《关于要求核定福州大学扩建学生公寓和大学城校区二期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121号)收悉。根据福州大学新建、扩建学生公寓以及大学城校区二期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州大学新建的1、2、3、5、8、10号学生公寓和扩建的中区3-7号学生公寓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二期15-24号学生公寓具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以上公寓每套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州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