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4]费42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理工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91号)收悉。根据福建理工学校新建的8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理工学校新建的8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4人间1050元/生.学年;7人间600元/生.学年。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理工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