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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违规供地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 2004-09-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3年8月,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期间,国务院联合督查组指出我区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存在违规供地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了调查工作。为促进我区继续深人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违规供地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供地情况 
  为改造北海银滩中区,2003年2月,北海市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与“海内外投资项目代表团”洽谈了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投资项目,承诺给予项目业主最优惠的土地价格和其他优惠待遇,并于2月25日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的范围、内容、投资意向;5月14日又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合同》,确定了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用地面积20.7公顷,其中使用陆域8公顷,沙滩2.7公顷,港池10公顷)和供地价格(陆地66形平方米,港池36元/平方米)。此后,北海市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办理了立项、规划手续。5月21日,供地进入挂牌程序,当日在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大厅公告,5月28日在《北海日报》上刊登挂牌公告;6月4日,项目业主以总金额1066.2万元竞得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已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手续。 
  二、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供地存在的违规问题 
  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用地属经营性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问题: 
  (一)北海市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预先约定供地价格,再进行挂牌,程序倒置,使挂牌流于形式,违反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中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严禁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和供地价格的规定,属虚假挂牌行为。 
  (二)挂牌出让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公告和竞价。北海市在办理项目用地挂牌过程中,为了让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通过工作会议方法缩短挂牌出让公告时间,公告和竞价仅有15天时间,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l号)关于挂牌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规定,属违规操作行为。 
  (三)北海市没有按规定对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而是按先行协商确定的价格和签订的项目合同地价挂牌出让,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 
  三、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违规用地问题的处理情况 
  在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合督查组的督查和自治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北海市人民政府已依法注销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业主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该项目用地土地价格重新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重新审定了供地方案,确定了挂牌出让起始价格和底价。2004年7月8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北海日报》和《广西日报》上按照挂牌程序刊登了出让公告。目前,该项目用地正在依法依规重新挂牌出让。 
  土地供应是政府行为,按规定,经营性土地出让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违规供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北海市发展心切,急于求成,未能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珍惜、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二是依法管理土地资源的意识不强。三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没按市场规则办事,使政府职能错位、越位。 
  北海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违规供地问题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抓住机遇、发展经济过程中,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运行的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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