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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5 生效日期: 1999-06-1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1999]207号
福建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对啤酒工业是否执行酒精行业排放标准的请示》(闽环保[1999]科15号)。经研究,函复如下:
  啤酒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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