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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发生重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5 生效日期: 2004-08-25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4]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发生重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发生重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的通报 
 
 
粤安办[2004]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 
  4月19日,茂名市茂石化公司规划控制区内一家从事废油无牌无证私人作坊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30日,广州白云区嘉禾广州交通学校工地,在挖孔桩施工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7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捷德纺织印染厂在维修作业时,在污水池发生中毒,造成3人中毒窒息死亡; 
  8月7日,中铁十五局四公司承建的深圳机荷高速公路盐田横交线横岗互通立交桥工地,发现4名工人在孔桩施工时窒息死亡。 
  上述重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都是因生产经营单位规章不健全,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安全知识,不按章操作、冒险蛮干引起的责任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在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同时也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深圳“7·30”事故发生后,游宁丰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城市排污工程维修因处置失当造成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在我省已发生多次,要制订这一行业的维修操作规程,并落实严格执行,不能再让这类现象继续发生.这些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反映了一些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工作力度,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要求,及时召开好每季度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采取扎实的工作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吸取这几起中毒窒息事故的教训,剖析此类事故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和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作业操作规程,防止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根据省领导的要求,对容易发生类似中毒窒息事故的工艺流程和工位,各地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认真研究制定防中毒窒息事故的操作规程,在贮槽、地下工程、船舱、地窖、地下室、水箱等自然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内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要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事故抢救的相关措施和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流动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在有中毒窒息可能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员工,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自救能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再次发生。 
  四、加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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