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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2-14 生效日期: 1991-12-14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司
发布文号:

北京、沈阳、武汉、重庆市科委、体改委(办)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科委、体改委,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现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于1991年9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决、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为了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摸索经验,指导全局,两委已选定具有一定条件和特点的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对其综合改革进行重点联系。国家科委体改司、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国家科委火炬办,于1991年11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交流和讨论贯彻实施两委《决定》的初步方案,研究如何推进试点开发区的综合改革。五个试点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科委、体改委有关领导和开发区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国家科委常务副主任李绪鄂、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鸿儒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五个开发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各自的综合改革初步方案和设想。与会代表就开发区的改革和发展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会议气氛热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充分发挥我国科技优势,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的根本途径;是巩固和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开放,建立全新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因此,以改革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必须始终作为开发区建设的基本方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改革开放上的深层次突破,对于搞活大中型企业,深化经济、科技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内地城市和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与会代表在讨论中进一步认识到,两委《决定》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总形势,在总结国内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以及近几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高技术园区的有益做法,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发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原则和内容。《决定》的精神和内容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符合现阶段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是贯彻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战略部署的重要步骤,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发区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决定》的下发非常及时,必将有力地推动开发区改革的深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北京、沈阳、武汉、重庆、中山五个城市对本地开发区的综合改革工作极为重视,政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方案和措施,并在会上表示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好,在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指导下,通过贯彻实施两委《决定》,努力把本地开发区的改革与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努力为其他开发区的改革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二)会议结合学习李绪鄂、刘鸿儒同志的讲话,就如何加快开发区综合改革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认为,要集中力量突破关键环节,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当前应重点围绕产权关系、分配制度、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如何结合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和试验,带动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渠道以及有效的支撑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实践。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试行股份制,解决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缺乏长远发展动力和自我约束机制等问题,既要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及其增值,又要明确保护集体、个人的合法资产和权益。当前,在界定企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在确保国有股、集体股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并保证国有股与其他股份同比例分红和增值。这样,有利于明确所有者的责、权、利、筹集社会资金和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鉴于目前对股票市场的管理还缺乏经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进行股份制试点时,股票不要急于上市交易。经过批准,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实行柜台交易,或通过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实行易地交易。
  2.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全新的分配制度。彻底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合法取得更多的积累和相应的报酬。改变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的做法,实行比例控制,使企业做到积累的增长必须大于消费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必须大于工资总额的增长。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由企业自行确定,并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经营者、职工的积极性为原则制定奖惩办法,国家用个人收入调节税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
  3.确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政策指导下,坚持“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自主确定发展战略,灵活调整经营方式,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走技工贸一体化发展的道路。经济综合部门和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市场、法规体系、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间接调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

  (三)会议讨论了五个开发区提出的改革初步方案,认为思路比较明确,有些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推进步骤和具体措施符合本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同时提出了在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应予充分重视的几个原则。
  1.坚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宗旨。要严格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审定标准,保证开发区的发展目标,不要使之成为从事传统技术开发及其产品生产企业的减税让利地区,防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为一般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2.坚持发挥改革试验区的功能。要大胆开拓,敢于破除旧体制的弊端,敢于冲破阻碍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一切障碍,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各项改革方针政策,使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和发展,防止旧体制的弊端在开发区内潜移默化,形成习惯势力。开发区的综合改革是一项探索性事业,允许在改革过程中走一些弯路,但不允许消极等待、却步不前。
  3.坚持发挥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两委《决定》精神,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在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积极试验和探索。把是否有利于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是否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并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是否真正有利于社会主义阵地的巩固,作为政策取舍的标准,鼓励多种模式的改革实践,鼓励形成地方特色。
  4.坚持把改革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要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特区等地区的联合,积极吸引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及其成果进入开发区,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步伐,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规模经营,推动已具备实力的企业向股份制集团方向发展,各开发区要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
  5.坚持把推进改革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要加强培训工作,尽快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素质、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开发区管理干部和高新技术企业家,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会议决定,五个开发区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尽快制定出包括现状分析、改革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步骤等内容的改革总体方案,并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由地方人民政府于12月底前,一式五份,上报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审批。
  会议强调,两委《决定》对2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开发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两委在重点联系上述五个开发区的同时,也将推动其他开发区的改革。其他开发区也要将各自的改革方案送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备案。两委不仅要总结五个试点单位的经验,也要总结推广其他开发区的成功作法,并推动各开发区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不断完善各自的工作。
  开发区的综合改革是经济、科技体制改革在深层次上的结合,是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成败兴衰。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全力支持地方政府推动开发区的改革和发展,希望各开发区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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