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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保持东莞经济快速平稳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6 生效日期: 2004-07-26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保持东莞经济快速平稳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保持东莞经济快速平稳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当前,随着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其成效已逐步显现出来,整个经济运行正在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发展。为了全面、准确、积极地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与要求,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保持东莞经济快速平稳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和东莞经济金融发展的形势 
  2003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产业性、结构性以及区域性的发展过热现象,交通能源和原材料供求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压力加大。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如清理整顿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行业,加强土地管理等。央行也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了公开市场操作、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扩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浮动空间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在宏观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东莞区域性经济金融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偏快的态势明显减缓。 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63亿元,同比增长25.69%,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99个百分点。 
  在分析宏观调控影响的同时,区域经济的特殊性值得我们重点关注。近年来,东莞经济在发挥区位优势,实施外向带动的战略下,每年都保持着20%左右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一直在提升。与此相应,东莞金融也表现出总量大、增长快的特点,全市金融存贷款总量分别达到2420亿元和1360亿元,均在广东省排第四。但金融领域也存在不良资产总量大、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这要求东莞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具有强大、高效的融资效能和国际化的服务水准,以充分发挥资源积聚效应和经济辐射效应,更好地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一定要正确判断当前形势,准确地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结合东莞特殊的经济金融结构,在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环境下,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方面要按照“适时适度、区别对待”的原则,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重点,着力加强结构调整,收缩过热行业的信贷投放,防止急刹车、“一刀切”;另一方面信贷政策要和产业政策相配合,既要抑制投资膨胀,又要保护和扩大消费需求;既要控制部分行业过度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又要切实加强和支持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既要促进当前经济的健康运行,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意图,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引导金融机构端正经营指导思想,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保持信贷总量对经济增长的适度支持 
  金融宏观调控是防止货币信贷的过快增长,不是强制性的信贷收缩。必须结合东莞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进一步疏通信贷渠道,保持信贷投放的连续性、稳定性。实施“五倾斜、五限制”,对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能源电力交通等瓶颈产业、扶贫开发项目、下岗再就业信贷等,适当采取信贷倾斜政策;严格限制信贷资金流向小水泥、投资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条件差企业、盲目投资项目和低水平重复项目。 
  (一)积极支持外源型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三来一补”企业进行规范转制并提供政策便利,拓展融资渠道,促成企业向规模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引导、支持各外汇指定银行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及广泛开展退税质押贷款业务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需要。积极协助外源型企业进行资产与债务结构的合理调整,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企业资产的优化保值与长足发展。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综合授信,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对经营管理规范、产品有市场、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抵押物登记难及资产评估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的问题,尽快制订船舶、商标权、专利权、股票等抵(质)押物办理登记的规章制度,探索由银行对抵押物进行自评或由借款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的可行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积极支持能源、电力、交通等瓶颈产业的建设,积极配合水、电、气、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设施建设。一是放开限制,以BOT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直接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二是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导向功能优势,以各种收费权为质押,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三是对于不能由民间资本代替的政府投资,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对于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除组织银团贷款外,可通过资金信托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具备房地产开发条件、产品有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需求;严禁对没有资质、“四证”不全、产品设计脱离市场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发放新的住房开发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逐步收回。对于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达不到35%的中小开发商,可通过项目转让、土地出售,甚至企业兼并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但企业兼并要经过债权银行的同意和监控。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的“三查”制度,防止开发商改变贷款用途、虚假按揭和炒作住房价格等行为的出现。 
  (五)完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稳妥推进扶贫贷款业务的发展。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对各类贷款主体进行清理和规范,对贫困镇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可采用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投放,增强欠发达地区的造血能力。同时,加快贫困地区以物抵贷资产的处置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减轻债务负担,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支持国家和地方扩大再就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推动有关业务的开展。 
  (七)积极协助企业做好重组改制工作,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有效落实金融债权。要进一步加大对落实金融债权的改制企业和困难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运用政策允许的折让措施,帮助关停企业减轻企业负担;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借款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的金融咨询和顾问服务,帮助借款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借款偿还能力。 
  三、加快金融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一)丰富金融服务品种。一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引进和设计适应企业需要和信贷风险控制原则的新型个性化信贷产品的进度。二要扩大消费信贷的种类和规模。加大个人消费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改进个人消费贷款审批办法,支持住房、汽车等消费市场的稳步发展,拓展住房装修、旅游消费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新的业务品种。三要切实贯彻执行助学贷款政策,力争助学贷款有实质性进展。 
  (二)提升金融服务手段。要根据东莞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适合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手段。利用先进电子支付结算手段,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结算服务,减少企业资金在途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大力拓展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等新的金融业务。 
  (三)改进金融服务环境。继续简化境外投资及资金来源审批审查手续,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完善出口核销业务“网上核销”模式,探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行“网上申报”,为企业出口创汇创造宽松的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服务效率。要适当扩大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按照集中有度、审批及时的原则,通过授权或转授权的方式,下放贷款审批权,及时满足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 
  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改革,扩大开放,适应东莞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积极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尽快完成东莞农村信用社的统一法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着手改制组建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市商业银行和市信托投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借鉴上海、深圳加速发展金融业的成功经验,在程序及配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尽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来莞发展,尤其是根据台资企业在莞比较集中的特点,尽快引进台资金融机构在东莞设立代表处。 
  (四)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一是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完善发展资本市场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证券、银行、信托的各自优势,不断拓展其服务领域。二是充分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拓宽民间资金的运用渠道。针对东莞市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加大对发展利用债券市场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直接投入到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三是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配备上市资源,在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恰当的倾斜和照顾。 
  (五)建立金融稳定机制。通过召开辖内金融系统行长联席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制定发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形式,加强各金融部门的协调合作,维护区内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运用金融统计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监测工具,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对金融机构进行信贷风险提示,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运行。 
  五、进一步加大信用创建力度,加快推动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东莞”新形象 
  (一)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参照人民银行已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逐步补充个人资信数据。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做到工商、税务、财政、海关、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用资源共享。 
  (二)制定统一的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标准。解决评估业无序竞争、企业多头评估的问题,按“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费率、统一登记”的模式,使企业在任何一家专业评估机构获取的资信等级,在各家银行均可得到认可,从而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三)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黑名单”处罚制度,全力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大对欠、赖、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逃债的“黑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和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实行联合制裁。对经市逃废债领导小组确认的逃废债企业,请求各部门支持制裁,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 
  (四)加强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银行切实提高外汇反洗钱意识,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做好反洗钱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反洗钱工作程序,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对“跨境洗钱”和“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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