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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水利工作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 2005-05-27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函[2005]118号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筹):
  经审查,你会申请筹备成立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会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十四 条的有关规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到我部办理成立登记申请。
民政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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