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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8 生效日期: 2004-07-18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警备区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4]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宁部队各有关单位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7周年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做好我市“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驻宁部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八一”期间双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今年初,我市连续第五次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振奋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针对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系各自实际,紧紧围绕促进社会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同步提高,军地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广大军民的根本利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全力推进我市双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广泛进行双拥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项双拥活动。通过忆历史、讲传统,举办报告会,军民联欢等多种形式,加强学军、爱军、拥军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回顾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所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宣传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形势,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特别要对新时期我市军地互相支持、并肩战斗的生动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浓厚氛围。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精心组织、普遍走访慰问驻地部队特别是基层官兵和烈军属、伤残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及时了解部队和各类优抚对象在训练、战备值勤、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积极主动地为部队和各类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支持部队做好各项军事斗争准备。各驻宁部队要以基层单位为主,开展拥政爱民活动。通过组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三、积极参加驻地经济社会建设和抢险救灾。各驻宁部队要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开展各种爱民助民活动,支持驻地发展经济,搞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要协助地方开展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整治环境,营造美好家园。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各部队要密切关注今年汛情雨情和旱情,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为保卫改革开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四、大力支持部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把支持部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作为拥军的重要内容,及时了解部队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大中专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军入伍。科技、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我市人才资源优势,为驻宁部队培养各类人才,帮助部队开展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提升部队战斗力,促进科技拥军深入、健康、持久的发展。 
  五、认真组织检查双拥、优抚安置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各地要结合双拥模范街道检查评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双拥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在基层的落实。要认真检查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的落实情况。掌握摸清所属地区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对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订出计划,逐一加以解决。各部队要对落实拥政爱民公约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表彰先进的同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进工作,进一步树立人民军队遵纪爱民的良好形象。 
  各地、各部门和各驻宁部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一贯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部队的实际,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双拥工作,切实做好“八一”期间各项拥军优属活动,为推进我市“两个率先、争先进位”目标的早日实现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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