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报告》(渝价[2001]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已纳入国家计委定价目录的乙类药品、专利药、一二类新药等不再列入你市定价目录。在正式发布定价药品目录时,按通用名称发布,不标注药品具体剂型规格。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告我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