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建设部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厅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问题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 1995-12-26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房字第769号
河南省建设厅: 
  你厅转来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办法进行解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87)城住字242号文《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房屋所有权情况;不得涂改、伪造产权证件;不得侵犯他人房屋所有权,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按此规定,虚报、瞒报房屋所有权情况,涂改、伪造产权证件,一经查实,应由产权登记部门撤销并收回产权证。持有人拒不缴回者,由产权部门在发证权限地区范围内公告其产权证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