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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6 生效日期: 2004-03-26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03年度全区县级信息直报点信息报送考核结果,我们征求了部分地州市办公室(厅)意见,对2003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04年度县级直报点名单通知如下。请你们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县级直报点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级直报点的工作指导,督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度县级信息直报点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乌鲁木齐市沙区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 
  伊犁州:伊宁市 
  伊宁县 
  霍城县 
  特克斯县 
  塔城地区:乌苏市 
  额敏县 
  和丰县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富蕴县 
  阿勒泰市 
  博州:博乐市 
  昌吉州:米泉市 
  玛纳斯县 
  奇台县 
  昌吉市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 
  巴州:库尔勒市 
  轮台县 
  且末县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温宿县 
  新和县 
  克州: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喀什市 
  泽普县 
  疏附县 
  巴楚县 
  和田地区:墨玉县 
  于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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