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建字[2004]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局、公用局、环卫局、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城[2004]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参考。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城[2004]1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施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制定了《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印发,供各地在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参考。
该《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规定。各地在签定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该《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的自愿约定和协商。
希望各地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反馈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以不断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附件:
1、《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略)
2、《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略)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5)(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