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建建[2004]35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近一段时间来,少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检测业务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现象时有发生,且有日趋严重之势。为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认真真抓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切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工作方案,周密布置,狠抓落实,抓出实效。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增强有关责任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消除工程建设的质量隐患。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各地要突出重点,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一要核查检测单位是否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资质审查和有关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二要核查检测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和资质审查核准的检测项目范围内对外承接工程检测业务;三要针对工程项目核对检测单位检测台帐和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检测标准;四要在全面检查在建工程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制度情况的同时,核查检测单位是否正确履行检测职责。
三、强化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管,在实施日常巡查、抽检过程中,要把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质量一并纳入监管内容。要督促试验检测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组织机构、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工作制度等方面,督促和引导检测单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水平。要积极引导试验检测单位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不断适应当前难度日趋增大、施工工艺日趋复杂、材料更新快的要求。
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罚到位,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暂行)上报公示。请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书面总结于2004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我厅建管处。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