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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 2006-08-24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19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9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是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
  1、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作为国家向人民群众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及服务的主要工作力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促进计划生育药具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经过长期的努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地、县、乡、村的六级药具管理与服务网络,计划生育药具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绩。
  3、面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随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在机构建设、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部分地方机构不健全,编制和人员未落实,基层药管员报酬无保障;管理方式落后,人员结构失衡;部分人员知识老化,奉献意识淡薄。对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廉洁奉公、服务于民的要求,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体系,全面提高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计划生育药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组织保障。
  5、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建设,初步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体系、培训教育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使全系统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人力资源总量显著增加,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职业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造就满足药具工作改革需求的药具行政管理队伍、药具技术服务队伍、药具社会营销队伍和生殖健康产业开发队伍。

  三、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6、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人事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注重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机制上和工作方法上进行创新。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适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要善于运用现代管理科学、行为科学、人力资源开发等学科的理念、工作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面临的问题。
  (一)强化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
  7、按照药具工作改革的要求,逐步理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性质。国家、省、地级药具站建制完整,有条件的县乡级药具站要逐步与技术服务站合并,要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药具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明确乡、村药具发放人员的待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8、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结构,重点充实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学历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9、各单位要按照《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配齐配强各级计划生育药具机构各类专业人员和兼职送药员。
  (二)积极推行药具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0、建立各类岗位人员的准入机制。各级机构要按照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制定《各级各类药具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入选条件和准入标准》,新录(聘)用人员要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公务员按照不同类别人员的规定进行录用、选拔;事业编制的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农村基层药管员,按照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标准,进行公开择优选配。
  11、完善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机制。各级机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12、强化岗位管理,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建立岗位设置、竞聘、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逐步实行责、权、利挂钩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考评与工资奖金、选拔任用等挂钩。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采用岗位竞聘的方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3、建立人员退出机制,促进人员的正常流动和更新,精简冗员,促进竞争,保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与聘用制配套的辞聘、解聘制度和辞职、辞退制度,对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人员,依法进行调整或予以辞退。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妥善安置落聘人员。
  14、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实行奖励表彰制度。遵循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实行重实绩、重贡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各省级药具管理站负责本省所辖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等级评定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审表彰工作,定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先进,带动全体。
  (三)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人力资源培训和能力建设
  15、加强药具干部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
  (1)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办事,把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药具工作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标准。
  (2)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药具干部适应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的能力。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人口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药具知识,药具质量管理知识,药具信息化管理知识,以及药具计划、统计、仓储、物流等管理知识。
  (3)工作能力培养。提高药具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着重增强各级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领导干部总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和实施科学管理的能力。
  (4)在职学历教育。鼓励和引导药具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参加在职对口学习;培养一批有作为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学历、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促使药具系统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化,改善药具系统干部队伍学历结构。
  16、加强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
  (1)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观念,通过终身教育学会生存,完善自我,全面发展。
  (2)创建学习型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提高药具干部沟通、合作和学习的能力。
  (3)丰富培训形式。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行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出国考察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传授相结合,提高培训效率。
  (4)规范培训管理。培训工作实行下管两级、层层培训的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负责药具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期省级站长培训班,并组织编写《计划生育药具干部培训教材》,制作远程教育课件;为基层单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教员。乡级以上药具干部每年轮训一遍;村级药管员定期集中培训;新任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脱产学习。
  (5)实行资格管理。建立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制度。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要加强指导,做到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教材,统一验收标准,统一颁发证照。各级药具管理发放人员参加相应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才具有上岗资格。
  (四)大力开展药具系统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
  17、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识,提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坚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团队意识,培养和树立廉洁奉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
  18、建立廉洁自律监督机制。制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职业道德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者廉洁自律守则》;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规范职业道德,完善监督措施,严格惩处制度,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19、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廉洁、创新的精神,向全社会展示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者新形象。

  四、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
  20、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中,要主动协调,切实解决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待遇到位。
  21、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在本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协助人事管理机构认真制定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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