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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景顺鼎益(LOF)上网发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 2005-01-17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上网发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网发售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会员申报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该基金简称“景顺鼎益”,证券代码为“162605”,本所挂牌价为每基金份额1.00元,发行量不设限制。每一账户不设认购上限,可以重复认购,不可撤单,每一笔认购委托数量必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会员可按照《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 
  二、申报日期为2005年1月20日至2005年2月25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三、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行: 
  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闽发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行。 
  没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可在该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该基金的买卖。 
  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认购当日(T日)收市后向各会员单位发送认购资金清算数据。 
  五、会员应在T+1日16:3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凡资金不实的认购一律视为无效认购,认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向会员下发认购资金不到位的记录、全部认购记录和认购有效记录。 
  七、募集期内的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八、各会员单位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和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拆借或帮他人拆借资金用于认购基金。 
  九、会员单位若违反本通知规定事项,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有关业务规则予以处罚。 
  十、如各会员单位对此次发行事项有疑问,可向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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