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区迁往大营镇的请示》(豫政文「1997」7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区迁至陕县大营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