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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 2004-12-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4]46号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移民搬迁、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库区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进一步完善库区统计工作要在全面系统搜集、整理我市三峡移民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三峡移民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动态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做到基础情况准确,动态情况清楚,各项数据指标统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的原则。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编、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统计数据的发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工协作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编和统计工作;同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统计工作,由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其余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市统计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规范管理。 
  (三)及时真实的原则。在基础资料整编、统计监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统计标准、有关部门统计细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按时完成资料整编、数据收集整理、数据报送和数据评估审核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库区历史资料统计整编 
  对三峡移民的淹没补偿和规划搬迁情况,三峡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库区各重要年份(1992、1996、1997、2000年以来历年)的移民搬迁安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编。 
  1.移民搬迁安置情况 
  (1)三峡移民淹没补偿、搬迁规划情况。对三峡工程淹没土地、人口、房屋、专业基础设施、企业和淹没补偿资金的包干划分情况;农村移民、城镇搬迁、工矿企业搬迁和结构调整、专业设施复建、文物发掘保护规划情况进行统计整编。由市移民局负责。 
  (2)移民搬迁安置进展情况。对三峡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库区历年农村移民安置、城镇迁建、企业搬迁和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复建、文物发掘保护工作进展,移民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整编。由市移民局负责。 
  2.库区概况和经济发展情况 
  对库区幅员面积、土地、人口、行政区划、重要自然资源、小康建设进程、扶贫开发以及经济发展历史资料进行统计整编。由市统计局负责。 
  3.库区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对库区城市建设、人事、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及劳动就业历史资料进行统计整编。由市统计局牵头,市人事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建委,市移民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等部门配合。 
  4.生态与环境建设情况 
  对库区绿化、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空气质量监测、地质灾害历史资料进行统计整编。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配合。 
  5.群众生活情况 
  对库区城乡居民收入与支出,城镇居民失业,社会救济与保障,贫困人口变化等历史资料进行统计整编。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6.对外开放和对口支援情况 
  对库区对外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兴办“三资”企业以及国家开展三峡移民对口支援工作以来,各年度对口支援到位资金、物资、引进项目及其成效,干部交流、移民培训、劳务输出、双方往来情况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编。由市移民局牵头,市外经贸委、市经委配合。 
  7.库区稳定情况 
  对库区刑事案件、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移民信访等历史资料进行统计整编。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移民局等部门配合。 
  (二)动态监测统计 
  对三峡库区当前和今后的移民搬迁安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劳动就业、人群健康保护以及库区稳定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不断地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1.移民搬迁安置情况监测统计。按月度监测统计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城乡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建房、专项设施复建等实物完成情况。由市移民局负责。 
  2.经济社会动态监测统计。按季度监测统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经济规模、结构、速度、效益和社会事业发展及人民生活情况等。由市统计局负责。 
  3.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监测统计。按季度监测统计库区对口支援、对外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项目及资金到位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效益发挥、项目促进就业以及对项目的后续服务等情况。市移民局负责对口支援情况监测统计,市经委负责招商引资情况监测统计,市外经贸委负责引进外资、对外贸易情况监测统计。 
  4.库区产业发展项目监测统计。按季度对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统计,包括各产业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基金使用、项目投产、项目效益、项目带动移民就业等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移民局配合。 
  5.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监测统计。按季度对《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包括退耕绿化、荒山绿化、封山育林、基本农田工程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等。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配合。 
  6.库区水环境项目建设监测统计。按季度对三峡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行管理,库区漂浮物及其清理情况,库区水质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统计。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7.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统计。按季度对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展、资金划拨使用、地质灾害预警等情况进行监测统计。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移民局、市财政局配合。 
  8.库区人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监测统计。按年度对库区人口总数、出生率、死亡率、计划生育率以及人口结构情况进行监测统计,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按季度对库区劳动人数及其构成、劳动力就业及其分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居民救助情况以及城镇、农村移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监测统计。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移民局、市民政局配合。 
  9.库区稳定工作监测统计。按月对库区刑事案件、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移民信访(尤其是集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廉政建设、安全感等社情民意调查情况进行监测统计。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移民局、市信访办配合。 
  10.库区人群健康保护监测统计。按年度对监测总人数、出生与死亡人数、法定传染病发病与死亡人数、病媒生物(鼠疫)监测情况进行统计。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监测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认真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于监测资料要及时采集,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报送,定期编印。 
  (二)监测统计范围除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按特定范围区县(自治县、市)进行统计外,其余原则上按库区15个区县(自治县、市)范围进行统计,并按监测贯例进行分类小计和累计。 
  (三)市政府成立三峡移民及库区统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系统统计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落实相应的业务处室和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监测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请于2005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七处(联系人:王小琼,电话:63897725,传真:89016937)。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监测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表式,由市统计局审核后实施;同时,由市统计局对相关部门的监测统计资料进行评估审核,对资料报送情况和资料差错情况进行登记和报告。 
  (五)市统计局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监测统计内容和相应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 
  四、工作进度 
  (一)2005年1月6日前,市统计局编制历史资料整编方案,各市相关部门向市统计局综合处报送有关监测统计工作方案和统计表式。 
  (二)2005年1月底以前,市统计局与各相关部门研究审定历史资料整编方案,动态监测统计工作方案和报表制度。 
  (三)2005年2月开始,市统计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历史资料整编、动态监测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监测统计资料《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经济社会动态监测月报》。 
  (四)2005年3月底前,市统计局完成《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历史资料汇编》,经市领导审核后印刷成册。 
  五、工作经费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历史资料汇编》、《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经济社会动态监测月报》,以及动态监测统计所需工作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负责解决。市统计局收集整理库区历史资料、审核编印库区动态监测统计资料所需经费,由市移民局另行统筹解决。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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